商标无效是指商标不具有注册条件但是取得注册的,将依法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宣布失效的原因是:1.违反商标构成的必要条件;2.与在先权利冲突;3.损害驰名商标。无效宣告一般由行政主管机关或法院依法进行,被裁决无效的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4、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证据材料。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流程
1、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2、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3、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4、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后果
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3、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意义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
2、商标无效宣告能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 才能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