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客户
德国瑞能系统股份公司(REPOWER Systems)|德国沃尔德马连接两合公司(WALDEMAR LINK GMBH & CO. KG)|美国钱氏实验科技公司(Q labtech llc)|美国斯克利普斯研究院|法国电信研发中心(FT GROUP)|法国毕克有限公司(SOCIÉTÉ BIC)|德国克劳迪斯•彼得斯(中国)有限公司(CLAUDIUS PETERS TECHNOLOGIES GMBH)|德国纳米树脂股份公司(NANORESINS AG)|德国特拉恩斯科登特两合公司(Transcodent GmbH & Co. KG)|印度特罗伊卡药品有限公司(TROIKAA PHARMACEUTICALS LTD.)|法国西德尔公司(SIDEL PARTICIPATIONS)|日本白元株式会社|日本开发顾问咨询株式会社|日本林商事株式会社(HAYASHI CO., LTD.)|新加坡AP营养药物私人有限公司(A P NUTRIPHAM PTE. LTD.);等等。
台湾客户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晔俊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达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广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群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辉(上海)电子有限公司|益弘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讯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国内客户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上海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高罗输送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天臣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名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华明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美中双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泓涵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先导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巴士仕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天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晨健抗体组药物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同杰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南通兴华达高实业有限公司;等等。
国外专利申请必须通过国外专利律师完成。各国司法独立决定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必须由在相应国家和地区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利律师完成(或者由发明人直接申请)。由于各国及其某些地区(例如欧盟、非洲等)专利申请体系复杂、繁冗,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发明人几乎不可能直接操办。
国外专利申请的合理规划十分必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欧洲、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等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有共同点,又各自不同;与之对应的专利申请费用及法律服务的特点也有很大不同。针对企业的商业目的,针对产品与技术的状况,合理规划国外专利申请策略可以最大程度地省钱与省时,同时,也不至于丧失权利。
寻找有经验的专利事务所配合十分必要。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较高,申请过程较为复杂,既有对于语言的要求,更有对于各国专利程序的把握、对于审查意见答辩能力的考验。这就要求企业配合的专利事务所在这方面应该具备服务过较多客户的经验与精通处理客户需求的专业能力。
渠道顺畅:经过多年的涉外业务发展,汉之光华与美国、欧洲、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专利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紧密配合的业务合作关系。我们不仅可以帮助客户有效控制专利代理成本,还可以应急处理到最后期限的申请案。
业务能力处理强:我们的国际部人员具备中英、中日等国际专利代理能力,可以直接帮助客户处理美国、欧洲、英国、日本、印度、中国台湾等国家与地区的专利撰写、审查意见分析并提出建议、审查答辩等工作,从而实现业务反应迅速、帮助客户部分替代国外事务所的律师工作,有效控制客户成本。
服务到位:我们可以结合客户的行业与产品属性、产品技术市场范围、竞争对手基本状况、客户商业运营目的,为客户提供涉外专利申请合理规划的建议,实时有效解答客户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