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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息通信技术占我国发明专利数量的三分之一,且数量稳定增长。2003年至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各领域发明专利申请111.5万件,其中,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高达到37.1万件;同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各领域发明专利权35.9万件,其中,授予信息通信技术发明专利权12.5万件。从发展趋势看,国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显著。尽管如此,国内专利与国外专利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国内通信领域专利申请案的质量和数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申请专利:
通信产品/装置:视/音频产品、移动通信产品(如手机、电话)、互联网产品(如中继器、路由器)、有线/无线通信装置、发射/接收装置、测试装置、传感装置、监测/检测装置等。
通信系统:信息监测/检测/控制/采集/处理/传输系统、光纤传感系统、中继系统、耦合系统、调制/编码系统等。
通信方法:发送/接收方法、传感方法、切换方法、监测/检测方法、维护方法、数字信息传输方法、控制方法、信号处理方法、采集方法、多路复用通信方法、中继方法、耦合方法、调制/编码方法等。
已有技术/产品的不足:即说明与本专利的内容最相似的技术/产品,需要说明已有技术/产品的主要结构、原理、实用效果,尤其指出与本专利相比,原有技术/产品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如有引用文献,需要说明出处;如有参考产品,指出其型号、厂家。对原有技术的介绍尽可能详细,可附结构原理图。
本专利的内容:应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包括产品的组成、结构,尤其说明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连接关系、被作用的工作电流或信号的走向;还包括技术方法的实现过程,先后顺序,尤其重点说明改进的步骤在哪里。写明本专利的工作原理,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
本专利的效果:有益效果可以由工作性能的提高,制作成本、能量损耗的减少,稳定性的增加,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以及其他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附图与说明:产品构造或装置或设备的图解,图应以电子制图或流程图的标准绘制,而非扫描图。使专利工作人员可直接在附图上编辑修改,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带附图。
本专利的具体实施例:对照附图,说明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必须有详细的工作机理,包括附图中各具体器件功能介绍、及流程图中具体各个流程的功能。最好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数据来具体说明有益效果,可同时提供原有技术的参数数据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