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定义
新颖性创造性检索又叫可专利性检索,是在创新点进行专利申请前,进行新颖性创造性检索和分析,就是为了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进行的检索。通过从现有技术文献中查找出与发明创造最相关的对比文献,并按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对发明创造进行评价,进而得出是否具备可专利性的结论。
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必要性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一款A22.1)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款A22.2)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第三款A22.3)
世界其他国家的专利法也有相应的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是创新点能够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检索和分析常用于以下目的
专利申请前专利授权前景的评价;
技术贸易中的技术评价;
研发项目立项前对该技术是否具有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景预测
新创性分析一般步骤为
在全球范围内检索所有公开出版物,通过阅读专利标题、摘要,确定与检索主题的相关程度,找到相近的发明创造技术文献。对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要阅读专利全文。
经过筛选后的对比专利,与查新的技术点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对比文献是否可以影响到查新技术的新颖性,若不影响新颖性,则要对查新技术的创造性进行检索。
最后进行检索结果对比分析:文献对比分析部分可以借鉴专利对比文献相关度的表示符号,将对比文献进行分类:
X:单独影响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文件;
Y:与检索报告中其他Y类文件组合影响权利要求创造性的文件;
A:背景技术文件,即反应权利要求的部分技术特征或者现有技术一部分的文件;
E:单独影响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抵触申请文件
报告撰写:参考世界专利合作条约组织(PCT)和欧洲专利局(EPO)的检索报告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业人员出具的检索报告,也可以出具和委托方协商一致的报告形式,给委托方提供创新点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初步判断,提供几篇对比文献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