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代理 > 涉外专利申请 > 涉外专利法律 > 英国专利法
涉外专利法律classic case
分享到: | | |
返回列表页
英国专利法

英国是世界上专利制度萌芽较早的国家。1449年,Utynam的一个名叫约翰的人以其彩色玻璃制造方法获得为期20年的垄断权。据史料记载,这是第一件英国发明专利。1624年《垄断法》问世,标志着英国专利制度的最终形成,也为世界各国现代专利法奠定了基础。此后,英国专利制度经历了一个平稳的发展过程。1852年颁布《专利法修改法令》,对专利制度彻底改革,制定了发明专利的获得程序,第一次明文规定专利申请必须提交专利说明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布。

然而,对近代英国专利文献产生重大影响的是1949年专利法和1977年专利法。

1949年专利法实施至1978年6月1日。对专利文献的影响:①实行完全审查及异议期制度;②首创临时说明书制度。③专利权有效期自完整说明书提交之日起16年。

1977年全面修改专利法,于1978年1月1日生效。后经1988年修订,使用至今。对专利文献的影响主要有:①专利申请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②保留异议期制度。③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或自可确定的其它日期起20年。九十年代初,英国根据1992年和1996年欧共体相继出台的两个法规,用以对药品专利(包括兽医用药、化肥和杀虫剂)有效期届满时给予补充保护,以弥补专利权人等待允许出售专利药品时所耗费的时间,开始提供一种新的保护形式:补充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 缩写SPCS)。

 

英国专利法下载链接:英国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