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作为PCT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已经过期后发现漏提交的情况,需要通过恢复优先权作为补救。
根据PCT实施细则第26条之二规定,由受理局作出的优先权恢复,如果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在自优先权期限届满之日后,但是国际申请日是在自该日起两个月内,换句话说,就是优先权日期已经超过12个月,但是没有超过14个月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提交PCT国际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恢复请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PCT国际阶段可以允许优先权恢复,但是后续进入国家阶段的时候,还需要根据具体国家的法律来判断进入该国时是否可以承认该优先权恢复,建议咨询专利代理人或律师。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
(1) 中国的公民或中国法人;或者
(2) 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或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国法人。若有多个申请人,只要其中一个申请人有资格即可。针对不同的国家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请人。
是的,申请人在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时,可以对之前在中国大陆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本进行修改和补充。PCT申请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提高其在各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授权的机会。
具体来说,PCT申请流程中有两个主要的修改机会:
1. 国际阶段的修改:在国际公布之前,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检索报告的结果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通常限于对申请文件的澄清,不能引入新的主题。
2. 国家阶段的修改:在进入国家阶段后,申请人可以根据各国专利局的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不同国家的专利局对修改的要求和限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这个阶段,申请人需要根据目标国家的法律和实践进行相应的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PCT提供了修改机会,但修改的范围和时机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准备PCT申请时,申请人应尽可能确保申请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以减少后续修改的需要。同时,建议在专业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以确保修改符合PCT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
根据PCT的规定,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从首次申请日起算。如果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PCT申请,并且首次申请的内容在PCT申请中得到反映,那么PCT申请可以要求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即使首次申请的内容在公开时已经披露,只要满足上述时间要求,PCT申请的新颖性不会受到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首次申请的内容在PCT申请中没有得到完全反映,或者PCT申请中包含了首次申请公开后新增的内容,那么这些新增内容可能无法享受优先权,从而影响PCT申请的新颖性。因此,在提交PCT申请时,应确保申请文件与首次申请的内容保持一致,并且仔细评估公开对PCT申请的影响。
此外,不同国家的专利法律对新颖性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在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申请人需要根据目标国家的法律和实践,评估公开对专利授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提交修改或提供额外的证据,以确保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如果申请人在中国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通过预审程序获得授权,并且仍然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主张优先权提交PCT国际申请,不会导致优先权申请案被视为撤回。
可以直接提交美国专利申请,但是需要注意:一般要在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后再递交国外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不需要提前进行保密审查。
不一定。中国发明专利没有授权,并不意味着在其他国家的同族专利申请也会被驳回。因为虽然同族专利基于同一发明,但是各个国家的专利申请都是独立的,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实践进行审查。不同国家的专利审查标准和实践或者判断标准可能有所差别。
是的,同一个技术的同族专利申请在不同国家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专利权人)。但是一般建议初始申请的时候,为了享有优先权,不同国家采用相同或者一致的申请人。后续在不同国家通过转让的方式来变更。当然初始申请的时候,也可以不同国家申请有不同的申请人,只是需要提交更多证明文件。
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