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认知误区。根据巴黎公约和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在首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后的12个月(巴黎公约)或30个月(专利合作条约)期限内,在其他国家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具体取决于目标国家的法律。一些国家可能只有发明专利而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类型。申请人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申请策略的制定。
这种观点不完全准确,它取决于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海外布局的具体需求。常规的操作一般是:申请人首先在本国提交专利申请,然后可以在12个月或30个月的期限内基于首次申请在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策略上需要,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在海外提交专利申请,而不首先在中国提交。这可能适用于那些希望快速进入特定海外市场的情况。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保密审查要求适用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向国外申请专利之前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可以直接到国外申请。
除了直接提交海外专利,申请人也可以首次直接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
海外注册的子公司并不一定可以直接作为唯一申请人在中国大陆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
(1) 中国的公民或中国法人;或者
(2) 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或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国法人。若有多个申请人,只要其中一个申请人有资格即可。针对不同的国家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请人。
这是一种认知误区。根据中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保密审查要求适用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向国外申请专利之前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可以直接到国外申请。
因此,如果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关的技术,需要通过中国专利局的保密审查后,才能直接在美国直接临时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想要更早的申请日,那么首次在中国提交申请,然后利用优先权期限向其他国家申请应该是更好的策略。
这种观点是一种认知误区。海牙体系指的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主要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海牙协定进行。通过这个体系,申请人可以在多个国家申请保护其外观设计。在海牙体系下,国际局(WIPO)主要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形式审查不涉及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创造性或工业适用性。虽然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但指定保护的每个国家仍然有权根据自己的国家法律对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这意味着即使国际注册成功,也不能保证在所有指定国家自动获得保护。如果某个国家的专利局在实质审查中发现问题,它们会通知申请人,并可能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因此,通过海牙体系申请其他国家的外观设计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实质审查即可获证。申请人应准备好在各个国家接受实质审查,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这种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个别国家可能对于专利保护期有调整或者某些特定领域提供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大多数国家的发明专利保护期确实是从申请日起计算的20年。PTA(Patent Term Adjustment)即专利权期限调整制度,用于补偿专利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PTE(Patent Term Extension)即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用于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在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PTA和PTE制度,需要针对具体个案,根据所在国家的法律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