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途径: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其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部分国家是31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在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最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国家。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① 申请人可在“最后瞬时”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12个月)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
② 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③ 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个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注意事项:
①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② 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③ 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所申请外国专利,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④ 中国申请人也可以不提交中国专利,而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但是需要注意: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于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① 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通过PCT申请;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PCT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申请可以以中文或者英文直接交到中国知识产权局即可,在申请日后16月左右知识产权局会出一份检索报告和书面报告,里面会说明这份专利在世界上的创新程度,然后由申请人考虑是否继续申请并决定申请哪些国家的专利。国家阶段的申请要在30个月(有些国家是31个月)以内提出,这时也就进入了国家阶段,进入国家阶段后,再按照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审查
② 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都可以,程序也比较简单,首先在中国申请一份申请日的证明文件,外观设计要在6个月内,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内,中国才会开证明,然后按照外国申请专利的要求准备材料直接申请即可,申请后的流程也适用国外的法律,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多个国家需要将专利翻译成不同国家的文字进行申请,外观则不需要翻译。
这两种途径各有利弊,如果申请的国家比较少,3个以内,巴黎公约是比较适合的,费用也会少一些,但是时间比较短,而PCT时间比较宽松,在申请的流程中可以充分的做市场分析,看要进入哪个国家,一直到30个月的时候再做决定都可以,而且翻译的时间比较宽裕,准确度会高一些,如果申请国家比较多,费用也会节省一些。
1. 在先申请是发明及实用新型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美国专利: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注意:在提交美国专利申请之前需要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①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②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③优先权信息
④委托书;
(2)PCT途径申请美国专利: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美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①PCT公开文件;
②国际检索报告;
③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④委托书。
2.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美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美国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①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②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③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④优先权信息。
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也可以不申请中国外观,直接提交美国外观申请,不需要经过保密审查。
美国专利审查采用审查制,并采行先申请原则并且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 分类; 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审查和检索2)实质审查3)申请人答复4)再次审查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普通发明案件审查周期一般在1.5-2.5年左右,对于有在先授权结果的同族专利情况下,可以通过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来请求加快,这种情况下3-9个月可以获得授权。
1. 在先申请是发明及实用新型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本专利: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注意:在提交日本专利申请之前需要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①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②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③优先权信息
④委托书;
(2)PCT途径申请日本专利: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①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②国际检索报告;
③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④委托书。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日本知识产权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2.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日本提出申请途径。/p>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日本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①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②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③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④优先权信息。获得授权。
日本普通发明案件审查周期一般在1.5-2.5年左右,对于有在先授权结果的同族专利情况下,可以通过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来请求加快,这种情况下3-9个月可以获得授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日本提供独特的“早期审查”制度,可以为加速获得境外专利申请(没有中国在先授权的前提下),提供了一种非常有用的策略。
关于“早期审查”的详细介绍——
普通早期审查请求:
1. 中小企业、个人、大学、政府研究机关、技术转移机构中任一者的申请;
2. 就该发明已向国外(日本以外的国家)申请;
3. 正在实施该发明或者预定实施;
4. 具有节能、消减CO2的效果的绿色环保关联申请;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可提交早期审查请求;申请后4个月内会收到第1次审查结果通知。
超快早期审查请求:
同时满足上述2和3的电子申请;申请后1个月左右收到第1次审查结果通知。
欧洲专利局针对发明专利的具体审查流程参见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选择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通过PCT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EPO提出进入申请。
(2)欧洲专利局检索:EPO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通常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同时或在EPO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缴纳。
(5)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通过后,EPO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支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EPO)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登记,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7)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
1、在先申请是发明及实用新型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申请韩国专利: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①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②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③优先权信息
④委托书;
(2)PCT途径申请韩国专利: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①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②国际检索报告;
③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④委托书。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2、先前申请是外观设计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韩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韩国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①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②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③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④优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