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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企业阿特斯“带诉过会”,成功登陆科创板

来源:光华所检索分析咨询部    发布时间:2024-10-29 09:53    点击量: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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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阿特斯;股票代码:688472.SH)在2021年6月28日正式开启科创板IPO审核之路,经过多轮问询后,于2023年3月21日注册生效,2023年6月9日成功登陆科创板。在此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境外案件。可见,阿特斯属于“带诉过会”并成功登陆科创板的企业。

 

信息来源:阿特斯科创板IPO注册项目动态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显示,阿特斯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光伏组件的研发,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以大尺寸硅片技术、高效单晶 PERC 技术、HJT 电池技术、双面电池等光伏组件生产技术为主的一系列核心技术。除已掌握的核心技术外,阿特斯还紧跟行业发展,不断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如TOPCon、钙钛矿电池、长寿命组件等技术。

阿特斯在科创板的成功登陆让我们不禁思考,企业在IPO进程中遭遇竞争对手的狙击---专利侵权诉讼,究竟是怎样的情况才未对上市造成影响?带着这样的疑问,让我们一探阿特斯上市全流程。

主动披露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基于注册制强调信息充分披露的大背景下,早在申报之时,阿特斯就在招股说明书中主动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 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来源:阿特斯科创板IPO申报稿

反击竞争对手--无效对方涉案专利

面对竞争对手发起的侵权诉讼,阿特斯首先采取“无效对方涉案专利”的方式进行反击,并在招股书中进一步明确:发行人2019-2020年度叠瓦式组件业务收入……比例较小……非为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且案件主张赔偿金额较小,故该专利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构成本次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阿特斯之所以在招股书中强调上述内容,源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审核机构会对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已存在或者潜在风险进行充分核查,一旦发现企业不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拟上市企业的IPO之路也将会终止。

不过,从上述相关规定中也可以看出,企业在遭遇诉讼、纠纷等情况时并非一定会终止上市,关键在于相关的诉讼、纠纷等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其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积极回应上交所审核部门三轮问询

在第一轮问询中,上述2起诉讼案件成为上交所审核部门重点关注内容之一,审核部门要求阿特斯进一步披露被诉专利所涉发行人产品种类、营业收入及占比。


 


信息来源:阿特斯科创板IPO审核问询回复函

阿特斯积极回应,对涉案产品种类、营业收入及占比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再次明确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律师也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核查并证实。


 


信息来源:阿特斯科创板IPO审核问询回复函

第二轮问询中,审核部门未对第一轮的回复提出异议。不过阿特斯在第二轮答复中对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作为被告的境内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行了补充,其中涉及专利侵权案件1起(具体见上表),同样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境内外新增诉讼、仲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轮问询答复中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阿特斯报告期末是否有重大生产事故、未决诉讼等对未来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给出了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的结论

开启上市委审核之路

经过上交所审核部门漫漫的三轮审核问询后,阿特斯这才开启上市委审核之路。

上市委同样对诉讼案件进行了关注,并对目前未决的、以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的进展情况、所涉赔偿金额以及预估案件结果对发行人的影响进行了问询。

阿特斯在回复中表示,未决的3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被最终认定为专利侵权的风险较低;即使相关专利诉讼败诉,发行人需支付的赔偿金额占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的合计比例约为0.22%。因此,该等专利诉讼案件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及财务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上述答复为其顺利过会奠定了基础。

科创板注册生效

从上交所最后一次披露的注册稿中可以看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可预见的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案件剩余1起,另外两起专利侵权纠纷案已通过和解的方式进行解决。

阿特斯也进一步强调上述专利所形成的收入非为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故该专利诉讼及和解协议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阿特斯最终于2023年3月21日在科创板注册生效!

编者寄语

审核机构虽然会对拟上市企业存在的诉讼问题进行重点关注,但并非都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其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才是上市审核机构最终做出决定的标准。

对于拟上市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企业存在涉诉问题以及进展,明确所涉发行人产品种类、营业收入及占比等,并对诉讼可能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带来的影响做出合理的预判。避免信息披露不全,被监管部门多次问询,影响企业上市进程。

另外,拟上市企业在面对竞争对手发起的诉讼时,应积极应对。如通过采取不侵权抗辩、在先使用抗辩、现有技术抗辩、无效对方专利等方式进行回应,必要时可选择与对方和解。不过竞争对手往往会在企业上市进程中发起攻击,因IPO进程中拟上市企业面临着紧迫的应诉时间以及来自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许多企业在此压力下,可能会选择支付高昂的费用与对方和解,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避免在IPO进程中遭遇来自竞争对手的攻击,处于被动状态,建议拟上市企业在研发之初就加强专利检索/分析的工作,尽早获悉行业内的技术布局情况,制定侵权概率低或创新度高的技术方案;在产品上市前主动开展专利侵权风险排查(FTO),较早排查风险,促进企业产品顺利上市以及IPO进程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