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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专利申请national patent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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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特点

1、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相关前案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给美国专利局(简称IDS)。

2、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3、临时专利申请案(获得优先权)

USPTO允许申请人提出书面专利说明书,即可获得专利申请日,临时申请将不会受到实质审查,如果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将临时申请案转为正式申请案,临时申请案将被视为放弃,并公开,申请人允许将“专利申请中(Patent Pending)”用于临时申请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适用于临时申请案。

4、连续申请案(技术方案不变,保护范围修改)

就原申请案为基础母案,在不修改发明实质内容的原则下,修改专利保护范围而提出的申请案,通常应在最后核驳审定后,而原申请案未被放弃之前,通过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而不修改专利说明书的情况下,争取专利的核准,并保留原案的申请日。

5、部分申请案(类似于国内的部分优先权规定)

当原申请需要加入新的实质性内容,应以原申请案为基础,在原申请案未放弃之前,可以申请部分连续案,与原案相同的部分,申请日与原案相同,新加入的部分,为新的连续案的申请日。

6、美国专利新颖性特别规定 :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销售超出一年(通常这一年叫Grace Time),该发明即尚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的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