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我们一般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国际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并管理。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商标在每个有关成员国的保护,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该国提出注册的一样。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协定书为12个月,依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商标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国际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注册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一般要求申请人有一个在先的国内商标申请或者国内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基础申请。
2、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3、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收费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数额缴纳注册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4、商标局收到足额汇款后,向国际局递交申请;
5、国际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将《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中国商标局,再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6、国际局向指定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传送申请文件,各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文件后, 根据本国商标法对申请的商标进行检索、审查;
7、若申请保护的商标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内(议定书国家一年半内)期限内未被指定国驳回,则商标视为在指定国获得保护。
① 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2)注册费用较低,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注册的费用低;
② 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③ 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