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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类似,日本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申请语言为日语。
1、日本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2、日本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3、日本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自注册日起25年。
1. 在先申请是发明及实用新型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本专利: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注意:在提交日本专利申请之前需要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优先权信息
(4)委托书;
2) PCT途径申请日本专利: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
(3)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4)委托书。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日本知识产权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2.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日本提出申请途径。/p>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日本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优先权信息。
发明: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日本普通发明案件审查周期一般在1.5-2.5年左右,对于有在先授权结果的同族专利情况下,可以通过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来请求加快,这种情况下3-9个月可以获得授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日本提供独特的“早期审查”制度,可以为加速获得境外专利申请(没有中国在先授权的前提下),提供了一种非常有用的策略。
关于“早期审查”的详细介绍:
普通早期审查请求
1. 中小企业、个人、大学、政府研究机关、技术转移机构中任一者的申请;
2. 就该发明已向国外(日本以外的国家)申请;
3. 正在实施该发明或者预定实施;
4. 具有节能、消减CO2的效果的绿色环保关联申请;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可提交早期审查请求;申请后4个月内会收到第1次审查结果通知。
超快早期审查请求
同时满足上述2和3的电子申请;申请后1个月左右收到第1次审查结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