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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答复评价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5 16:53    点击量: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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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审查意见的答复是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关键一环,也是最能体现出专利代理师专业水平的一项工作内容,审查意见答复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专利权的获得、专利权的稳定性以及专利维权的有效性,良好的专利答复质量,不仅有助于专利权的获得,而且可以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和专利维权的有效性。为提升专审查意见答复质量、提高专利获权几率、提高专利权稳定性和专利维权有效性,专利答复质量评价工作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进行专利答复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专利代理工作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使专利代理过程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代理条例》等的具体规定,保证申请人的利益,更好地服务申请人,提高专利申请的授权率和专利稳定性,提高代理质量,制定该专利答复评价标准。该标准于2020910日发布,2020925日实施,编号为Q31/0110000171F002-2020


标准特点

《标准》为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了专利审查答复质量内部评价管理体系规范,推动代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规范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为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具体的参照。贯彻标准,对于新成立的代理机构,尤其是小规模的代理机构,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


主要内容

《标准》共有十章,前三章涉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第四章为总则,是对专利审查答复质量的原则性要求。第五章至第十章是对专利审查答复质量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工作流程。

第四章 总则

本章是对专利审查答复质量的原则性要求。专利审查答复应当遵循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操作规程》等为指导,同时考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审核需求。

第五章 整体能力评价

本章是对撰写专利审查答复文件人员能力的要求。包括:代理人应当具有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代理人应当做好与申请人和/或发明人之间的沟通,代理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代理人应当具有良好文献阅读理解能力和法条理解能力等要求。

第六章 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修改评价

本章是对答复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修改时的要求。包括: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修改不能超范围,修改时对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理解应当正确,权利要求的修改应当和意见陈述中描述的一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当具有新颖性以及克服不清楚和重复授权的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应当合理等要求。

第七章 意见陈述的撰写质量评价

本章是对答复审查意见中意见陈述内容的具体要求。包括:意见陈述应当采用正规的书面用语,意见陈述撰写的思路应当清晰、逻辑应当严谨,意见陈述应当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内容进行逐条答复,在意见陈述中应当正确理解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在关于创造性的意见陈述中应当正确的认定技术特征,在关于创造性的意见陈述中应当正确的认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其解决的技术问题,针对多篇对比文件结合评价创造性的意见陈述代理人应当对结合启示做出正确的判断,对于公知常识有异议的意见陈述应当进行合理的论证与说理等要求。

第八章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反馈评价

本章是专利审查答复最终成稿的要求。在对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的修改以及意见陈述的初稿完成后,应当充分考虑并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对初稿的反馈评价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符合企业要求的文本。

第九章 优秀案例评价标准

本章是优秀专利审查答复的评价标准。包括:发现了通知书中存在并可以影响本申请创造性的明显错误,通过合理的意见陈述使得在没有修改权利要求的情况下获得授权,通过合理修改权利要求在做到能授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获取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过合理修改权利要求有效的减少了通知书次数并获得授权。

第十章 答复质量评分表

本章将第5-9章的评价标准总结形成了答复质量评价表,在使用该标准时可以直接对照该表格中的项目进行逐条的打分和评价,最终获得一个客观量化的专利审查答复质量评价分值,实现对专利审查答复质量的有效评估,对提升专利审查答复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