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与资源 > 最新动态
返回列表页
业界首家知识产权机构发布《专利撰写质量评价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1 16:23    点击量:2564

分享到: | | |

汉之光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执行合伙人余明伟先生受邀演讲了“专利撰写质量评价标准”,据悉这是国内知识产权界首家服务机构系统地提出如何客观地评价专利撰写质量,并形成了企业标准。

汉之光华余明伟先生认为分享这个主题,一方面是因为专利撰写质量评价是服务机构的内在要求,其实现在也是很多知名企业内部对于专利品质进行管控的要求,例如如何提高专利质量,如何评价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另一方面,专利撰写质量评价标准的创意提出到现在标准成文发布,经过了4年多的时间,包含了六位资深专利审查员、几十位专利代理师的不断优化才形成。 

“专利撰写质量影响专利权的获得、专利权的稳定性以及专利维权的有效性。其对于专利运营所关注的高价值专利、高质量专利也是基本的保障。”余明伟指出。撰写质量对于专利权稳定性的影响可以体现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大、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方面;撰写质量对于专利权稳定性的影响体现在如果未考虑侵权判定原则,则可能出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太小、保护主题不全面、布局缺陷导致等同原则受捐献原则限制而无法使用等情况。因此,制定《专利撰写质量评价标准》至关重要。 

《专利撰写质量评价标准》主要遵循六大原则:

一、专利代理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素养;

二、撰写前对技术交底书中技术方案涉及的现有技术是否充分了解;

三、是否对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进行充分挖掘;

四、是否充分考虑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获权需要满足的要求;

五、是否充分考虑撰写对侵权诉讼、无效阶段的影响;

六、是否充分考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反馈评价。 

《专利撰写质量评价标准》主要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20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1),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为法律依据。 

《专利撰写质量评价标准》作为汉之光华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工作的指导标准,现已实施在代理工作的信息化系统中,成为业务标准流程的一部分了。在业务实践中,经过几十位代理师、数千件案件的反复磨合,经过多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反馈与建议,该标准获得了较高的认可,趋于稳定。 

本次论坛还有来自企业界的代表紫光展锐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杨洁静女士分享了芯片设计企业对贸易摩擦的思考、上海钛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CEO潘晶先生发表了从医疗机器人看场景驱动的应用技术创新的看法、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经理黄克伟先生就中国企业海外专利许可诉讼和谈判发表了自己观点。 

众多产学研各界专家学者、知识产权职业经理人聚焦国际贸易摩擦背景下全球高新技术博弈日趋激烈的格局,前瞻性探讨国际知识产权运营实践和理论的创新发展,激发起智慧火花,实现丰富的实证经验和深邃学术思想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