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25 13:10 点击量:1380
2009年8月汉之所孙莹律师接受上海梅思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梅思泰克”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09)锡知民初字第071号”。被告方在没有征得梅思泰克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梅思泰克”作为其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名称。并且在百度、谷歌公司搜索引擎上,利用赞助商链接将其产品的网页宣传作为“梅思泰克”置顶的搜索结果。目前该案已审结,法院支持了梅思泰克公司的全部诉请,责令无锡安固斯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