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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之光华参加十八届中日知识产权研讨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6 11:21    点击量: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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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特许协力会、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的第十九届中日知识产权研讨会于2011年5月16日-1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共有180余名中日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特许协力会派出了以谷义一先生为团长的17人代表团参加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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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杨梧会长、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郭民生局长、协会李建蓉秘书长、日方代表团谷义一先生、日方代表团秘书长黑濑雅志先生等相关领导出席了开幕式。杨梧会长为开幕式致辞,他表示长期以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特许协力会一直保持着广泛的沟通和交流。每年一届的中日知识产权研讨会上,中日双方代表积极地就两国知识产权的最新发展进行积极的交流与讨论,不仅提高了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更是搭建了中日两国知识产权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互利双赢,共同进步。日方代表团黑濑雅志先生回顾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特许协力会自一九九一年起共同举办十八届中日知识产权研讨会,指出18年来约有2200多人次参加了中日知识产权研讨会,这有助于中日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相互理解及合作。研讨会为期两天的演讲和互动,由协会常务理事龙淳先生和余明伟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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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16日的会议中,日本中村合同专利法律事务所律师富岡英次以日本专利侵权诉讼(审理与判断)为题,为参会者着重介绍了日本与专利诉讼相关的审判制度、日本专利侵权诉讼的现状、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及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葛树部长以“专利法及审查指南修改后在实务上应该留意的区别点”为题进行演讲。他指出,根据专利法新增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此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他在演讲中还特别强调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时应注意的问题;专利法第九条,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及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处理问题;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外观设计审查标准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电子申请的有关规定。来自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知识产权中心的永井 丰先生为参会者介绍了三菱电机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管理经验以及三位一体的推进本公司的事业战略、研究开发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他指出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要点已经由以数量为目标的防守型知识产权向今后以重视质量的进攻性的知识产权转移,这主要体现在与事业和开发部门协作的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化和集中化。

5月17日,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叶军先生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为题,从专利管理角度为参会者介绍洛轴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随后展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思考与探讨。协会副会长林柏楠先生在演讲中通过几个真实案例为参会者着重介绍中国专利无效案件的处理技巧与关注点的分析。最后,来自YUASA-HARA 法律专利事务所的蒋尻女士以如何写好专利说明书为题演讲,她分析了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说明书过程中的作用,其中包括专利代理人在与企业知识产权部协作过程中所担负的任务、专利事务所内部的团队组建以及面向公司内科研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内容。姜尻女士着重探讨了专利说明书撰写中要求保护的对象、范围和撰写方式。她特别提醒撰写专利说明书时应考虑侵权举证的难易性,并通过几个实例详细介绍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方法。

本次研讨会与往届不同的是,每个演讲人的演讲时间都在一个半小时到两小时之间,演讲时间的延长使得演讲人有足够的时间把演讲内容进行更深入的剖析,便于参会者能够更深入的理解演讲内容。研讨会的现场学术气氛十分热烈,这种演讲方式使与会者充分掌握演讲主题设计的每一个细节,激起参会者浓厚的兴趣,他们踊跃提问,互动时间一再延迟。

研讨会的闭幕式上,双方秘书长一致表示,此次研讨会的内容紧密结合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各方讨论热烈,促进了双方对知识产权领域许多共性问题的深入讨论和系统性研究,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当前亚洲知识产权的发展备受世界瞩目,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双方希望今后各位中日专家和学者能继续保持这种交流与合作,相互借鉴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经验,共同促进两国知识产权事业向更高水平的发展。会议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结束。